一到年关,对一些政府部门来说,往往意味着突击花钱又要开始了。今年也不例外,媒体报道,2012年1-11月全国财政累计支出10.5万亿元,而2012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指标为12.4万亿元,由此预估“12月份将有约1.9万亿元的预算资金待支”。于一月之内完成近两万亿元的支出预算,既需要魄力,也需要手腕。只是这样的魄力和手腕向来为公众舆论所不满,多年来公共空间里充斥着的对突击花钱的抨击就是一个显著证明。
然而,突然有人声称突击花钱不但并未违规,还是国际惯例。这种观点因为与公众经验和认知相差太远,难免惹起一片沸腾。
发表此论的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解释称,违规花钱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原本没有预算,但非要在一个项目上花钱;二是有预算但不走正常审批程序;三是有预算也走程序,但最后“做了手脚”。以此为据,年底突击花钱原在预算之内,又经过了正常审批程序,怎么能算违规呢?
这一问颇让人疑惑,但只要弄清一点即能去除迷雾,试问:编制预算难道就是为了给政府部门提供花钱的理由?且举一例,如果一个部门办公经费一年预算100万元,年底完成这些工作只用了一半,于是赶紧突击花掉剩下的50万元,我们能否因为这笔钱在预算之内,就判定其并不违规呢?显然不是,是否突破预算当然是一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应看这笔支出是否必要和正当,“为花钱而花钱”同样是对公帑的靡费。
说到这里,又不能不有小小的纠结,因为这个“更重要的”暂无实现的条件。白景明所长提到了国际惯例,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国外财政预决算的情况,姑且不论,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我们一些政府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远远没到透明的程度。在对财政支出详情并不掌握的前提下,讨论政府部门花钱是否违规岂不近于空谈?
公众愿意相信如白景明所说,突击花钱现象中鲜有突破预算的恶例,即便如此,这也不足以代表突击花钱由此具备了正当性。只要承认编制预算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共支出产生较好的绩效,而不是为了给花钱寻找依据,面对突击花钱现象就会很快转换思路想到一个症结:预算的口子太松,留给一些政府部门使用的资金太多了。
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引出许多思索,财政支出的公开、预算管理体制的弊端、公众监督权的落实等都可以成为切入的角度,但关键一条还是要回到预算编制的科学和民主上。只有从预算源头上压缩行政成本,让一些习惯大手大脚的政府部门学会过几天苦日子,那种为年底如何花钱而发愁的怪象才能得到根本遏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确定的以减税推动结构调整与改革的目标也才会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原标题:[短评]未突破预算不是突击花钱的理由)